| 参展内容 A、专业/户外照明: 室外/街道照明、办公室及工厂照明、建筑照明、商业照明、工程照明、体育馆照明、园林、公共场所照明、防爆、工矿照明 B、室内照明(室内灯饰、灯具):吊灯、落地灯、台灯、壁灯、现代与传统照明 C、专业灯光:LED灯光、霓虹灯、舞台、电影、电视灯光 D、光源:电灯泡、节能灯泡、发光二极管技术 E、电灯附件:灯罩、反光罩、原材料与组装技术、开关、插座、智能系统、镇流器、电容器、继电器、电线、电缆、灯座、灯头、电子元件、灯盘、支架、五金配件、线配器件 F、照明控制系统G、照明生产设备、仪器H、新闻媒体 R、建筑电工电气: 电器附件及电工材料、供配变电设备及电气产品、电源、仪器、仪表及工具。 参展须知展览特点及推广宣传: ☆展品分区展示,突出材料分类,吸引专业观众的眼球,创建景观建筑业界独一无二的盛会; ☆通过协会及权威机构组织,国内各省市行业主管、协会等机构的强力支持与协助,组织更多专业观众与终端用户到会观摩、交流。 ☆通过专业20多家媒体杂志、60多个网站和20多家大众报纸、电视台等推广宣传展会信息 ☆印发500,000份参观券及100,000份邀请函通过主办方与协办方独有网络及相关媒体直接发送给业内人士; 特别邀请采购参观商: ■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建筑装饰公司■星级酒店■亮化工程公司 ■公园管理处■相关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市政工程公司、城市规划等关政府部门 参展须知 填好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委员,展位按“先报名,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安排。会前一个月组委会将发一份《参展手册》以确定展品运输、住宿等事项。 申请展位确定后7日内将展会款项汇至组委会,否则,所定展位不予保留。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齐款项将取消参展资格,所交款项概不退还。参展申请表一经确认,如参展商要求撤消参展申请,其参展费用概不退还。不得私自转让展位和展出与展会内容无关的展品,否则取消参展资格。组委会保持展位的最终调整权。 参展企业必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进口产品须有商检合格证、;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